黨權與民主
在去年八月,美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作出議決,剝奪了佛羅里達州民主黨派代表參與黨代表大會的資格,即佛州民主黨人將不能參與選擇黨內總統提名人。佛州被罰原因是不按黨規,提前了初選日期至2008年1月29日。該則新聞在去年並沒有引起太大的全國議論,因為過去也曾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在達拉華州。畢竟,全美有五十個州,少了一個還有四十九個(其後密茲根州又同樣被罰),總統參選人都一致與黨中央簽了協議遵守徵罰裁決,不到佛州進行任何競選活動。但此一時,彼一時,情況可能生變了。
民主黨內的前三位的候選人都沒有在佛州拉票,只是由於選情吃緊,這個本來己被打入冷宮的州又被炒熱起來。奧巴馬的電視競選廣告在初選前一周在佛州出現,而希拉莉則在投票日到了佛州,雖然沒有拉票,但所到之處都有記者追訪,效果也差不了多少。點票結束,希拉莉在這受刑的州得到百分之五十的選票,而奧巴馬得到三成三。希拉莉高興地即時舉行慶祝大會,而奧巴馬則發出聲明冷笑,指佛州初選毫無意義,只不過是選美會,結果是零比零。
佛州這種怪現象是民主政治的極佳課題。我們要問:佛州人口全美第四大,為什麼幾名黨幹部竟然有權剝奪他們參與總統選舉的權利呢?爭先要做美國總統的候選人,又為何都服從這不合民主的行為?到了涉及政治利益,候選人才動搖立場。大比數輸掉佛州的奧巴馬指佛州初選全無意義,但可知當日共有一百七十多萬民主黨選民,在明知選舉不被黨認同的情況下也參與了投票,這一百七十萬人的聲音是沒有意義的嗎?若然,則何謂民主?奧巴馬最近被認為大勝的南卡州,也只不過有五十萬名選民參加了投票。
可見,民主選舉已淪為黨大佬與候選人奪得權力的手段而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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