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權被告
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昨日就涉嫌貪污罪名出庭應訊,此案事關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開支,而檢察官認定扁才是案中主犯,因總統有特權而暫不被起訴,但涉嫌共犯吳淑珍則沒此特權而遭起訴。可是,依昨日出庭的狀況,扁嫂的特權雖非有明文規定,卻原來深植於某些人的心中。
經過第一家庭弊案和北高市長選舉,已令人驚訝台灣社會的是非觀如何顛倒,扁嫂出庭,更是再上層樓。一些台灣媒體很配合扁的支持者,同調的以吳淑珍的健康作為新聞主題,完全歪曲了此案的嚴重性。控辯雙方的交鋒應是主軸新聞,因為扁嫂及其他被告是否有罪,直接證明了元首扁是否貪瀆。這是關乎總統繼續任職的正當性,搞不好會出現憲政危機。但媒體和一些政客卻要大眾只關心吳淑珍出庭的健康狀況,記者甚至是帶著萬分同情的語調,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和混淆視聽。
更有政客感激的說吳淑珍帶病出庭甚為難得,也有電視記者同樣態度報道。被告出庭不是應該的嗎?社會還要感激他們?又健康欠佳就代表無罪嗎?就應該得到社會同情嗎?加州年中才處決了一名高齡死囚,辯方也曾以年老多病為由申請免去死刑,但遭法官和州長拒絕。被告的個人健康,與他所被指控的罪行是兩回事。除非被告的健康狀況是與犯罪事實直接相關,如謀殺犯通常會以神經失常作為無罪辯護理由。
護扁的政治人物要轉移焦點是意料中事,但媒體不問是非,隨著政客起舞,或是只顧無理的煽情濫情,不單是失職,更危害社會公義的伸張。就扁嫂出庭昏倒新聞,大陸媒體工作者的反應則不一樣。一名國內同行原把扁嫂出庭放在頭條,但在扁嫂昏倒休庭後,便將之撤回。行家解釋是沒有審訊內容,新聞價值大減,故只放圖片。筆者贊同此處理手法,把握基本事實,報道主體新聞,才能保障百姓的知情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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